特首凌駕三權論



關於香港「三權分立」還是「三權合作」,或是「特首凌駕三權」,港中雙方各有演繹。2008年7月,時任國家副主席的習近平訪港,與特區主要官員、時任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會面。席間提出「三權合作論」,意指管治班子要「通情達理、團結高效」,團隊要精誠合作;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要互相支持。

 

此論一出惹來極大爭議,後來在一國兩制白皮書舊事重提。至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2015年9月13日,出席《基本法》頒佈25周年的研討會,在發言時提到香港政治體制定位在中央直轄下,以特首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特首地位則是「在中央政府之下、特別行政區的三權之上,起着連結的樞紐作用」,特首更具有「雙首長身份和雙負責制的責任,使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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