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涉嫌毆打途人事件



2014年11月26日晚上,正於旺角區帶隊、執行代號為「Solarpeak」行動的第二梯隊沙田警區指揮官朱經緯警司,被媒體拍到他在彌敦道維持秩序期間,突然失控揮舞警棍,從後毆打行人路上全無反抗能力的男女群眾。警方在翌晚發聲明指,已決定一名警務人員將暫時退出旺角區的行動。

遇襲的男途人鄭仲恆,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表示,自己當時只是與女友人途經旺角,為保護身旁女士,被朱經緯及其他警員揮警棍毆打,致後頸及手肘受傷。事主表示,由於擔心警察把他的個人資料交給大陸當局,當時不打算向警務處投訴及內部調查科(CAPO)投訴。不過,其後他認為「我有責任企出嚟,畀警察知道唔可以用咁過份嘅武力對待我哋市民」,於是在11月29日,在律師陪同下,帶備驗傷報告及事發片段,入警局指證有警員以不適當武力向他襲擊。

涉嫌打人的警司朱經緯,正式退休日期為2015年7月23日,但他早於2014年12月開始退休前的休假,警方於其時始向事主安排錄取口供,予人「有意放生」的揣測。警方表示案件由投訴警察課處理,但循刑事或投訴方向調查。

事件引起社會對「雨傘運動」中同類事件的關注,網上討論尤其激烈。有網友在討論區貼文公開涉事前警司朱經緯及家人的面書帳號,更把他的手提電話公開,使他遭到網民致電騷擾,最後有三名滋事者被起訴。其中兩名青年於2014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4日內致電朱經緯67次,終被判12個月感化。

投訴警察課在2015年6月把調查報告交給監警會覆核,同年7月11日,出席的18名委員以12票對6票,大比數裁定朱經緯毆打市民證明屬實。不過,投訴警察課拒絕接納,聲稱「毆打未能完全證明屬實及未經投訴濫用職權證明屬實」,欲推翻監警會的結果。監警會更令人意外地,安排在7月22日晚上的特別內務會議再投票,結果維持原判。監警會主席郭琳廣承認與投訴警察課觀點不一致,但他強調這已是最終決定。如果投訴警察課不服判決,監警會考慮呈交特首裁決。

2018年1月3日,朱經緯被判監3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主任裁判官錢禮判刑時指出,案件性質嚴重,法庭有責任判處阻嚇性刑罰,警誡其他警員不要仿效,及重建市民對警隊信心。他說,警務人員應守護法紀,防止罪案發生,但朱經緯作為高級警務人員,偏偏利用執行職務的名義犯罪。錢禮又指出,朱經緯聲稱鄭仲恆的行為具侵略性及對警方安全構成風險,但鄭仲恆只是與朋友談話,並且已越過朱經緯,雖然警棍不及菜刀等武器傷害性大,但他從後打落鄭的頸部,鄭沒嚴重受傷只是幸運。由於案件性質嚴重,不適宜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以監禁4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朱經緯對社會及警隊有貢獻,已退休不會重犯,案發至今3年多,面對社交媒體壓力等扣減一個月,判監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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