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國家法



《反分裂國家法》是2005年3月14日舉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一部法律,旨在針對台海兩岸關係,鼓勵兩岸繼續交流合作並就治權分離提供保證,確保台灣的自治地位,因此被視為北京中央對台政策由過去「促統」,轉變為「防獨」的政策宣示。但本法同時也首次明確提出了三種情況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以軍事行為進行國家統一,又被視為北京兩岸政策的「紅線」。

《反分裂國家法》的構思源於2002年底,時任台灣的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剛提出一邊一國論,引起兩岸關係的緊張,武漢江漢大學研究台灣問題的教授余元洲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一法(學者建議案》,並提交全國人大常委以及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等有關機構,提出了「主權對等論」的觀點,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可視台灣為國家的省份。

兩年後即2004年北京兩會期間,湖北代表團華中師範大學教授周洪宇又提出了《建議中央盡快推〈統一法〉》的提案。之後時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訪問英國會見華僑組織期間,5月9日首次開腔表示會考慮華僑提出制訂國家統一法的要求,他返國後不久,國務院新聞辦的記者招待會上,發言人隨即表示「包括以法律手段促進統一的建議,中國政府都會認真地考慮並予以採納」,成為北京中央首次明確表態將考慮通肻律手段遏制台獨勢力。

有關法律制訂期間,內部一直在斟酌法律的名稱,最早提出的名稱是《統一法》,此後又有《台灣基本法》、《反國家分裂法》等,以最後一個最後定案,主要是為了反映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兩岸現狀的看法,即兩岸目前處於治權的不統一,但並不是分裂,即主權不統一的狀態。

全國人大通過這部法律當天,時任國家主席胡錦濤便馬上簽署主席令,宣布正式頒布該法,即時予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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