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

身份:香港行政會議成員、前立法會新界東議員、資深大律師

出生:

‧1950年8月28日出生於香港,籍貫廣東新會

所屬政黨:

‧公民黨創黨成員(於2015年6月22日宣佈退黨)

家庭:

已婚,與妻子楊蕙蘭育有兒子一名

學歷:

‧中學畢業於香港皇仁書院

‧1972年 香港大學法律學士(一級榮譽)

‧1974年 牛津大學民事法律(榮譽)學士

專業資格:

‧香港大律師公會會員

‧香港資深大律師

‧英國大律師公會理事會會員

‧美國紐約州大律師公會會員

法律生涯:

‧為紙盒藏屍案被告歐陽炳強上訴,上訴失敗後不再參與刑事案訴訟。

榮譽:

‧1972年 香港大學李福善法律獎章得主

‧1973-1974年 國際扶輪社畢業生獎項得獎人

‧1972-1973年 牛津大學St. Edmund Hall Winter-Williams獎學金學生

‧1974年 倫敦大律師公會終期試榮譽證書(一級榮譽)

‧1974年 Lloyd Stott紀念獎

‧1974年  J.B.Montagu見習大律師獎

‧The Middle Temple榮譽證書

曾任公職:

‧1978及1979年 港最高法院規則委員會香港大律師公會代表

‧1979-1990年12月 香港區域法院規則委員會香港大律師公會代表

‧1980年 區域法院規則及訟費工作小組成員

‧1988年 區域法院規則工作小組成員

‧1988年2月2日-1992年2月16日 法律援助常務委員會委員

‧1989年1月19日-1995年6月18日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委員會委員

‧1991年6月3日-1995年1月2日 稅務上訴委員會委員

‧1992年4月22日–6月1日 香港最高法院暫委法官

‧1995年1月-2004年1月 稅務上訴委員會副主席

‧1996年5月-2004年4月 人事登記審裁處審裁員

‧1998年-2002年8月31日 香港大學法律專業學系名譽講師

‧1997年 律師出庭發言權委員會主席

‧1998-1999年 香港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委員

‧1999-2001年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

‧2001年1月15日-2003年1月14日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諮詢委員會委員

‧2001-2002年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委員會主席

‧2002年4月8日–5月4日 香港最高法院暫委法官

從政經歷:

‧2004年10月1日:當選第三屆立法會議員(新界東)

‧2006年3月19日:與余若薇、梁家傑創等人立公民黨

‧2008年10月1日:當選第四屆立法會議員(新界東)

‧2009年:強烈反對由公民黨與社民連五名議員發起的「五區公投」

‧2009年:加入溫和泛民政黨所組成的普選聯,以較溫和手段爭取普選

‧2011年:區議會選舉中首次在沙田第一城選區出選,結果落敗。

‧2011年7月:反對把「外傭爭取居港權」事件中的《基本法》條文爭議提請「人大釋法」

‧2012年1月:不支持以「人大釋法」或修改《基本法》解決「雙非孕婦來港產子」問題

‧2012年10月1日:當選第五屆立法會議員(新界東)

‧2012年10月1日:當選立法會議員(新界東)

‧2013年:在沒有知會公民黨知會情況下,提出個人政改方案「排序複選制」

‧2014年:唯一一位沒參與佔領中環及雨傘運動的泛民立法會議員

‧2015年4月22日: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在立法會公布2017年特首選舉具體方案時,泛民議員在方案公佈後集體離場抗議,唯獨湯沒離場。

‧2015年6月18日:對2017政改方案投下反對票

‧2015年6月22日:向公民黨黨員發信,信中指「希望公民黨能成為中央建立關係較為正面的首個民主黨派,惟經過近5年的努力,發現該目標太遙遠和不切實際,亦變成只是他個人的政治理念」,因此當天會正式退出公民黨,並辭任新界東立法會議員,10月1日起生效。

‧2017年6月22日: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公布新一屆政府行政會議成員名單,湯家驊獲邀成為行會成員。

時間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