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標準工時立法

標時次輪諮詢朝4方向討論

標準工時委員會將展開第二階段諮詢,是次諮詢文件提出的4個工時政策方向,分別為只執行「大框」,即規定僱傭合約要列明工時;只推行「小框」,立法制訂標準工時,保障議價能力較低的基層僱員;在「大框」基礎上同時推行「小框」;建議推行其他政策或措施。標時會主席梁智鴻表示,工時政策極其複雜並具高度爭議性,會對整體勞工市場、人力需求、僱傭關係、工作文化、營商環境、經濟發展和企業競爭力等不同層面帶來廣泛和深遠影響,期望社會各界,特別是僱員及僱主積極參與這次諮詢。他又次呼籲勞方代表返回委員會提供意見,令提交政府的報告更具代表性。諮詢為期3個月,至7月24日結束。

諮詢文件建議,在「大框」下立法訂下工時僱傭條款,包括7項指定工時條款:即協議工時、工資、超時工作定義、補償安排、用膳和休息時間、休息日及工作時數記錄備份。至於在「小框」下,若以最寬鬆水平劃界,即月入2.5萬元或以下、標準工時訂於44小時,包括112萬名員工,佔全港僱員37.7%;若以「超時補水」1.5倍的水平估算,所有行業合計每年薪酬成本將增加216.3億元, 逾1萬間公司將會轉盈為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