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被控瞞黎智英捐款



廉政公署2016年6月23日正式拘捕及落案起訴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公職人員失當罪,指他在2012年5月即上屆立法會任期時,隱瞞收受壹傳媒集創辦人黎智英經助手Mark Simon轉交一筆25萬元款項,涉嫌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這是廉署調查黎智英捐款事件近兩年以來,首個被正式檢控的個案。自稱為「壹傳媒股民」前年向傳媒披露聲稱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的電郵,指黎多年來向泛民捐款及資助佔領運動,其中5名泛民議員被指無如實申報,這包括了公民黨梁家傑和毛孟靜、民主黨的涂謹申、工黨李卓人和社民連梁國雄。

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議監會)先後處理這5位議員的投訴,2015年6月宣布梁家傑和毛孟靜兩人的投訴不成立,對涂謹申則不予跟進,至於李卓人和梁國雄的個案,議監會曾傳召黎智英到立法會作供,梁國雄曾聆訊期間表示,他2013年10月接收的50萬元款項,是替社民連收取,並交律師託管。

議監會跟進調查,到去年12月發表報告,指對2人投訴成立的議題未獲委員通過,泛民3票投反對建制3票投贊成,主席葉國謙則要對投訴成立的議案投下反對票。

但有建制派人士前年7月已向廉署舉報,指根據「壹傳媒股民」披露的資料,顯示黎曾向多個泛民政黨及議員捐款。據廉署新聞稿,控罪指梁國雄身為公職,涉嫌在2012年5月22日及2016年6月23日期間,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其公職有關事宜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或向立法會隱瞞他於2012年5月22日透過Mark Herman Simon從黎智英接受一筆港幣25萬元的款項。

梁早前被投訴涉嫌在2013年及2014年取得兩筆50萬款(即共100萬梁其後否認第二筆捐款)的款項而沒有申報。廉政公署這次在控罪中所提及梁在2012年5 月22月收取黎取一筆25萬元的款項,則是首次曝光。

事件引起幾個問題:

‧法律上,何謂公職人員失當罪?梁國雄若指他只是「代」社民連收受的,未申報源於無心之失,在疑點得益於被告的前提下,梁這項公職人員失當罪是否仍然成立?

‧政治上,為甚麼廉政公署要選在這個敏感時刻,即立法會本會期已臨近尾聲,9月初下屆選舉已事實上開跑之際才提出控告?

‧正如前述,泛民也有好幾位議員被指涉入黎智英捐贈卻未予申報,其中工黨的李卓人在立法會議監會調查時與梁國雄一致,以代工黨收受的無心之知作為辯解理由。據報李卓人被指收過兩筆共150萬元捐款,均未有申請,廉署於同年8月展開調查。他們會是廉署下一波的檢控對象嗎?這批泛民會像法律界評論員王岸然所指(《信報》 2016年6月28日   A13),「國雄案令泛民人人自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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