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風暴



在曾蔭權2012年7月卸任行政長官前的數個月,傳媒一連串「爆炸性」報道令他捲入接受富豪款待醜聞的旋渦。首先被揭發的是他與妻子周末期間到澳門賭場出席春茗活動,回程時乘坐豪華遊艇返港。接着有報道指出,他曾聯同十多名商界知名人士乘坐富商張松橋的私人飛機到泰國布吉度假;以及以較市場便宜的價格、年租金100萬元,租住香港數碼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旗下的深圳豪宅,作為退休住所。外界質疑曾蔭權以此交換政府批出數碼廣播牌照予香港數碼廣播。

其後,審計署發表報告,指曾蔭權在最後一個5年任內曾外訪55次,共花掉公帑1200萬元,當中有41晚入住當地最豪酒店頂級套房,被質疑是臨卸任前趁機「豪遊歎世界」。

泛民議員就事件群起圍攻、發起示威遊行,部分更要求曾蔭權下台,曾蔭權亦成立首位在任內被廉署調查的特首。2012年3月1日,曾蔭權在立法會解釋有關涉嫌貪腐的特別答問大會,就接受款待一事向公眾致歉。而與此同時,曾蔭權也委任由終審法院時任首席法官李國能牽頭的獨立委員會,就規管官員操守的制度,進行檢討,報告提出多項建議,以加強政治任命官員官員、行會成員以至特首潛在利益衝突的規管。

曾蔭權卸任行政長官後,行蹤低調,甚少出席公開場合,但被媒體冠以「貪曾」稱號,隨着許仕仁及郭炳江的貪污案落幕,議員與傳媒不時追問廉署的調查進度。2015年1月25日,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表示,廉署已經完成調查前特首曾蔭權涉及的刑事案件,稍後會作出是否檢控的決定,至10月5日廉署正式落案起訴兩項最高可被判入7年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並旋即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使曾蔭權成為香港有史以來被控的最高官員。

曾蔭權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案件尚待判決,不過上述由李國能率領獨立委員會發表的報告,雖然已眨眼逾3年,當中一些關鍵建議仍未推行,如成立一個新的3人獨立委員會,由具有崇高社會地位的人士批核特首的利益申報;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將特首納入此重要的防貪法例的監管範圍等。當時仍是候任首的梁振英,也表示會認真考慮報告中的各項建議,上任後盡快落實,唯至曾蔭權被正式檢控了,卻仍音訊杳杳,香港廉政制度的公正清譽,仍然有待持續關注,有待加強。

2017年1月3日,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收受利益,及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的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由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及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代表出庭。曾蔭權正式對控罪進行答辯,否認全部控罪。

2月17日,陪審團以8比1大多數裁定曾蔭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名成立;該控罪指曾蔭權以特首身份,在行會討論及決定雄濤廣播的牌照申請時,無向行會申報或披露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單位的往來及商議。另外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涉及提名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指他隱瞞對方是其深圳單位的室內設計師,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2月22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的曾蔭權被判即時監禁20個月,即時收監。曾蔭權妻子曾鮑笑薇離開法庭時表示會就定罪上訴。

11月6日,高院就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重審作出裁決,由於同一條控罪,陪審團兩次都未能達成裁決,律政司申請將相關控罪存檔法庭,並獲法官陳慶偉批准,換言之現階段律政司不會申請再重審。

2018年7月20日,上訴庭宣布曾蔭權在定罪的上訴被一致裁定敗訴,維持原審罪名成立,但獲減刑,由20個月減至12個月,訟費由500萬元減至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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