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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無申報收黎智英25萬款項 廉署控梁國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本網訊】廉政公署今日拘捕及落案起訴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梁已獲准保釋,明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控方將申請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控罪指梁國雄身為公職人員,即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立法會)議員,涉嫌於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間,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或向立法會隱瞞他於2012年5月22日透過Mark Herman Simon從黎智英接受一筆港幣250,000元的款項。

梁國雄回應表示,「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指廉署由拘捕到搜集證據,前後已2年,至今日才提出起訴,是否政治打壓,「你要問廉署先知,盲嘅人都睇到」。梁強調,自己未報名參選9月立法會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