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勒巷卡拉OK大火發生於1997年1月25日凌晨,位於尖沙咀寶勒巷6-8號盈豐商業大廈內的新一代卡拉OK被黑幫縱火。部分顧客樂極忘形而且有醉酒,未聽到火警鐘聲而及時逃生;場內又缺乏緊急照明系統,令顧客要摸黑逃生,結果導致17人死亡、13人受傷,年齡介乎16歲至42歲。

調查發現,卡拉OK內有不少易燃物料,消防設備不足,結果釀成慘劇。香港政府事後全面檢討娛樂場所的安全和防火指引,包括立法規定所有娛樂場所的防火設施必須定期檢查,及要求設置緊急照明系統及緊急出口指示牌,以確保一旦發生事故時,顧客可安全及迅速地逃離現場。同時,所有卡拉OK場所必須設有緊急截電系統,全場所有音響和電視在火警發生時會自動關閉,使顧客可立即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