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修憲邁進習新時代



中共十九屆三中全會於2018年2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召開。中共十九大於2017年10月召開後,短時間內召開了十九屆一中全會,並於2018年1月18日至19日召開了以修憲為主題的二中全會,這是中共罕有地在短時間內召集三次中央全會。兩個月內連續召開兩次全會,這做法並不尋常,在二中全會審議修憲建議後,三中全會將在全面深化改革方面作出什麼安排,外界對此高度關注和期待。人事方面,三中全會將敲定人選有國家主席、副主席,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全國人大委員長、副委員長,全國政協主席、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院長等。

另外,外界其中一個關注點是中共中央委員會建議修憲,刪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國家副主席的任期上限。這隨即引起內地外學者及國際輿論的關注。中國過去幾任領導人都遵守10年的規定,江澤民1993年出任國家主席,至2003年退位;接任的胡錦濤從2003年至2013年執政,在任期屆滿後退位。

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認為,現行憲法規定國家主席不得連續任職超過兩屆,或會限制國家發展,修憲是合適,但要確保不會出現終身制情況。全國政協劉兆佳指出,現時中國黨、政、軍三個權力機構,黨總書記及中央軍委主席都是沒有任期限制,修憲有助增加國家體制合理性,避免會出現三大權力機構任期不銜接、不對稱的情況。

翻查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置國家主席的制度始於1954年,第一部憲法列明國家主席是政治體制中一個獨立的國家機關,既是國家的代表,又是國家的象徵,被視為名義上的國家元首。1975年1月,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二部憲法,正式取消國家主席的建制,改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元首職責。1978年3月第五屆全國人大修憲,第三部憲法仍不設國家主席。1982年12月,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第四部憲法,恢復設置國家主席、副主席。文化大革命之後,中共元老鄧小平提出廢除中共領導幹部終身制,限制權力, 1982年修憲恢復國家主席制度,同時規定任期為兩年。

2月28日,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同意把《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的部分內容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會議也通過國家機構領導人員人選推薦建議名單,和全國政協領導人員人選建議名單,決定將這兩份建議名單分別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和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主席團推薦。

3月3日,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習近平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出席大會。2000多名全國政協委員聽取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發表了任內最後一份工作報告,與之前4次工作報告比較,報告在來年工作部署中少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等慣例提法,僅有「加強同港澳台僑同胞團結聯誼,動員中華兒女共擔民族大義、共圓中國夢」30個字。有分析認為,這或反映北京可能收緊對港政策。

3月11日,全國人大會議以近乎全票通過憲法修正案。中共總書記、國家主席習近平的指導思想正式寫入憲法。國家正、副主席的連任限制取消。近3000名全國人大代表包括中共總書記、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人民大會堂為憲法修正案投票,投票不記名進行,由習近平率先投票。投票結果為贊成2958票,反對2票,棄權3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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