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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告《壹週刊》誹謗 控方指記者沒求證不負責任

【本網訊】洗髮水生產商霸王國際就2010年一篇以「霸王致癌」為題的報導,控告《壹週刊》誹謗,影響其洗髮水銷量,向被告索償六億三千萬。案件於高等法院由霸王一方繼續結案陳詞。

代表霸王的資深大律師鮑永年表示,報道指霸王洗髮水被驗出含可致癌化學物二噁烷,但對於二噁烷是否有基因毒性,專家有兩個學派,但記者只報道其中之一,對原訴並不公平。他又質疑報道並無逼切性,記者為何不繼續求證,而只天真地相信報料者的說法便作出結論?但報料者的身份卻沒查究清楚,是不負責任的行為。對於《蘋果日報》副社長、時任《壹週刊》內容顧問的張劍虹及總編輯李志豪作為最後把關人,竟容許不負責任的報道出街,把標題由「有致癌物」改為「致癌」,要煽情的目的更為明顯。鮑永年認為,傳媒有責任查證,法庭對傳媒應該有要求。

法官陸啟康指,如果對傳媒的要求定得太低,公眾將難以相信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