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社會議題

報道新聞非供求關係 政壇添花邊有何不可?

【最佳新聞評論獎】參選作品
作者:楊俊浩(新傳系四年級)
學號:125134
主題:回應吳康民9月19日明報文章《報道新聞各取所需》

前全國人大代表吳康民早前接受電視台專訪時,談論到2年後的特首選舉。在報道播出後22日(即9月19日),吳康民以《報道新聞各取所需》為題,在報章描述自己被「斷章取義」的經過:

「你認為梁振英下一屆的特首選舉能連任嗎?(我)答﹕不便評論。」

「你認為林鄭月娥司長和曾俊華司長兩人的表現如何?(我)答﹕兩個人的表現都不錯。」

 「這兩個答案,是兩個不關連的問題,但記者和轉述者便有意把它連結在一起。」

綜合電視台兩篇專訪,筆者首先認為報道並未有過分對吳康民的發言「斷章取義」。當中記者提到「梁振英就任三年多,社會進一步撕裂,是否適合連任多一屆,又有多大贏面?吳康民不評論」,又指「吳康民認為,如果公務員出身的高官,會看好林鄭月娥及曾俊華」,並不如吳康民所指「報道說我認為梁振英不應連任,而林鄭月娥和曾俊華都是合適的接任人選」。

誠然,對於此位7屆全國人大代表在文首明言「電視訪問往往被記者斷章取義,各取所需」,作為新傳系學生的筆者、乃至整個電視新聞行業,都受到極大的指控。

何謂「斷章取義」?一般的新聞從業員經過一定專業及實戰訓練,所以吳康民所不滿的「斷章取義」,應該是指行內術語「cue bite」,即記者在訪問中擷取一些精警、受眾容易「入腦」的句子。不過筆者認為,懂得處理複雜、冗長的內容,正是一個好記者的必備條件。

加上,稿件和片段經過多重編輯審批,才能出街,而且每個新聞機構皆受到《通訊及廣播條例》規管,所以該專訪報道並非任由記者「自由發揮」。所以敢問何不謂「斷章取義」?難道要將整個專訪原汁原味、一秒不漏播出街?有多少人會從頭到尾看一遍?又有多少人可以清楚抓到吳先生的說話重點?須知道「airtime」和土地問題一樣緊拙。

此外,吳康民提到被記者斷章取義是「各取所需」,筆者不敢苟同,因記者和受訪者並非經濟學上的供求關係。的確在一些商業機構會付費予新聞機構寫繕稿,有價有市,為自己的品牌或產品「買coverage」或廣告,而新聞機構的點擊率或銷量就會收益。

不過,港聞的處理手法一般較為嚴謹,從新聞道德上、通俗來說,是「有碗話碗,有碟話碟」。如果有政客提供金錢利益予記者,為其寫一些有利個人形象的新聞,除了是嚴重操守問題,更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若吳康民將所有記者做事均以利益或「hit rate」主導,是對整個行業一大侮辱,會令公眾徹底失信於傳媒。

 

吳康民質疑,「政治上的問題和政局的重要人事變動,是很嚴肅的事情,怎可以變成『八卦新聞』?」筆者認為,將政治新聞包裝成趣聞、甚至緋聞屬「新常態」。《明報》的「Emily」、《蘋果日報》的「李八方」、《東方日報》的「功夫茶」,甚至左報亦時有政壇「八卦新聞」,而now TV新聞台亦有「政情」,可見「八卦」政壇是大勢所趨,滿足大眾對秘聞的求知慾,同時這些花邊政壇新聞,通常會派在Agenda setting(議題設定)較後的位置,並不佔據是日主要新聞的版面。

 

就個人經驗而言,報紙行家或資深記者不需要「趕cast」,往往在正常採訪完結、電子傳媒行家開始與時間競賽打稿時,他們仍有充裕時間與議員或新聞秘書「更深入地交流」,通俗地說是「索料」,政壇花邊新聞就此由來。

 

新聞作為時代資訊的載體,理應要跟隨潮流的發展,用不同的模式記載歷史,否則會被淘汰。紙媒面對所謂的「黃昏」,利用更多元化手法去報道政壇新聞,除了是為吸引更多讀者,更是要利用自身優勢,明哲保身,並非吳康民所指,報紙媒體存「寧缺毋濫」的風氣。

 

其實吳康民在8月1日以《局長離職惹風波 人事調動教訓多》撰文,當中引述一句「疑似」政壇花邊新聞:

 

「有人把此事歸咎於是梁振英手下所作的『蠢事』,我卻不以為然。」      

 

如果沒有傳聞指,放風之人為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吳康民根本沒有資本提出如此論述。

 

總結而言,筆者認同新聞報道必須以事實為準繩,面對同行競爭,難免「樹大有枯枝」,報道了事實的傳聞,但更要的是,即使報道失實的話,新聞作為特定人物與大眾之間訊息流通的橋樑,有責任和義務為受訪者提供澄清的機會,相信真理只會越辯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