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交所「爆煲」事件



香港商品交易所(簡稱商交所)2008年6月25日成立,2011年5月正式開始交易,提供貴金屬、農產品、能源和金融指數的期貨及期權合約。期貨是有助企業、國家等對沖現貨價格波動風險的工具。前商交所主席張震遠任職泰山石化時已積極研究成立商交所,商交所宣布成立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更在報章撰文,大談香港要發展黃金及燃料油期貨等商品市場。

然而,好景不常,營運僅兩年的商交所於2013年5月宣布因資金不足向證監會交回牌照。事實上,商交所持有的現金,必須滿足9個月營運的水平,並須定期向證監會滙報。隨後警方商業調查科及證監會介入調查,張震遠亦向特首梁振英辭去所有公職。張震遠是繼林奮強後第二位在梁振英上任特首未夠一年「墮馬」的行政會議成員,令當時誠信已備受質疑的梁班子再受打擊。

接着商交所與張震遠債主臨門,不時被債主、前員工、生意夥伴等入稟追數。張震遠承認2010年曾向前金融界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借貸800萬元,但張當時否認欠債,以及曾向地產商借錢。為商交所提供環球數據中心服務的Equinix香港有限公司,入稟向商交所追討逾780萬元服務費。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亦入稟高院向商交所追討欠租,總金額涉及700萬元。另外,一間資訊服務公司過往專為商交所搜尋與其相關的剪報及新聞資料等,公司指商交所拖數達13個月,入稟追討共18.8萬元服務費。初步估計,商交所至少欠債1000多萬元。

至於張震遠個人,亦被上市公司非執董梁志漢追討貸款4000萬元。同時,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控告新效控股及擔任貸款擔保人的張震遠拖欠3346萬元債項,即共欠至少7346萬元。

2015年4月,張震遠因拖欠逾1.2億元,最終遭法庭頒令破產;另邊廂,張震遠因拖欠商交所前員工近34萬元薪金,被判入獄6星期。他隨即上訴至高等法院,於9月14日獲判上訴得直,改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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