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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1日前受聘公務員一次過宣誓

公務員事務局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公布為去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訂立宣誓或簽署聲明的要求。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所有在去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須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公務員須在部門發出有關信函的四星期內簽妥及交回聲明。受聘擔任高級職位如部門首長的公務員並須宣誓。考慮到誓言或聲明內容只是反映所有公務員的基本責任而非引入額外要求,以及公務員團體的意見,公務員事務局決定一次過要求所有公務員遵從宣誓或簽署聲明。

發言人表示,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下公務員的一貫責任,是政府和社會對他們一貫的期望和要求,所有公務員均須明確知悉並接納這些基本責任。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是對其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並且讓他們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責任、承擔和要求,有助進一步保護、鞏固和推廣公務員隊伍應恪守的核心價值,並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

 (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2020年12月16日全體12名副局長和14名政治助理在特首見證下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