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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進圖未能認出施襲者

【本網訊】《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在高院進行第二日審訊,劉進圖今繼續出庭作供,控方將劉的一些衣衫及一些劉出席研討會時的相片呈堂讓劉辨認。劉在接受首被告大律師艾勤賢盤問時承認無法認出施襲者。劉稱當時只見到施襲者的背部,而且兩人戴上頭盔坐在電單車上,他亦無辦法記得兩人的衣著。劉已作供完畢。

兩名被告葉劍華及黃志華(均37歲),分別被控蓄意傷人及盜竊共三罪。首被告被控於去年2月8日至13日,在香港偷取一輛電單車的牌照,兩人亦被控於同月12日及13日 在粉嶺聯興街偷取一輛電單車;以及於今年2月26日,在西灣河鯉景灣太康街的泊車咪錶位,意圖非法及惡意使劉進圖身體受嚴重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