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工廈水泥藏屍案



位處荃灣灰窰角街的工業大廈2016年3月底,爆出水泥藏屍案,震驚全港。

28歲死者張萬里懷疑因為逾百萬元金錢糾紛遇害,據報死者遇害當日擬向疑犯討債,惟遭人夥同最少3名同黨,涉合謀以哥羅芳焗殺。

疑犯忙亂下急召多名友人購買水泥合力自製「石棺」,將屍體放在1張墊子上,以木板圍起四邊再以膠帶包上外邊。警方相信有人將水泥倒入「石棺」中,再以水泥製造1個1米長、1米寬和半米高的水泥塊。

疑犯原本計劃將「石棺」運出大廈,將其推入海中了事。惟運送途中,「石棺」重量誤觸大廈升降機超重警鐘,有人恐怕保安員生疑,惟有將「石棺」運返案發單位。

3男1女疑犯恐防東窗事發,避走台灣。女疑犯抵步後擔心遭另外3人滅口,向台灣警方求助「篤灰」(背後指證)。台港兩地警方透過「自己方式」移交4名疑犯回港。

此案值得關注的是,香港及台灣現時仍沒有引渡條款,尚未在司法領域建立有關移交逃犯的機制。即使香港警方對罪犯發佈通緝令,台灣司法人員也無法逮捕相關人士,香港警方也沒有權力直接到台灣帶人歸案。

為何香港與台灣之間沒有建立引渡條款?由於引渡是國家之間根據國際條約形成刑事司法協助的一種形式。引渡條例需要2個前提條件,第一是主權國家之間,第二是有國家間的國際條約。

香港在英國殖民統治時期實施普通法,已經與英聯邦國家簽訂引渡協議,惟香港回歸至今,尚未與台灣簽訂相關協議,加上台灣及香港並不是主權國家,香港沒有中央授權簽訂協議,故兩地不符簽訂引渡條約資格。

這次是台港兩地首次(公開)以非正式手法移交疑犯,為避開尷尬局面,台灣刑事局以簽證到期為由,將疑犯驅逐出境,並由香港警方派員抵台處理,兩地執法部門人員在桃園機場登機橋內交接疑犯。

疑犯的犯案手法固然冷血殘忍,惟死者單刀赴會實有人身安全之虞。據報死者與姓曾疑犯份屬好友,可惜八年情誼和生命就此因錢財斷送。一念之差帶來的沉重代價,原可避免。然而疑犯落手殘殺死者一刻,早已埋下餘生贖罪的伏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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