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中央於2015年11月10日首次提出供給側改革概念,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中共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11次會議上表示,在適度擴大總需求的同時,着力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增強經濟持續增長動力。接着於11月15日,習近平在G20財長會議上再次提到重視供給端和需求端協同發力。習近平指出,要解決世界經濟深層次問題,單純靠貨幣刺激政策是不夠的,必須下決心在推進經濟結構性改革方面做更大努力,使供給體系更適應需求結構的變化。隨後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主持召開「十三五」《規劃綱要》編制工作會議時強調,要在供給側和需求側兩端發力促進產業邁向中高端。

2015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召開,對供給側改革作了全面闡述。在2016年1月26日舉行的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12次會議上,就供給側改革議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向中央滙報了關於去產能、去庫存、去槓桿、降成本、補短板的8個工作方案,並在會上進行了討論。2016年3月16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閉幕,會上表決通過政府工作報告和十三五規劃綱要,力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供給側改革的源起,是出於中央把經濟改革的焦點從「需求」轉向「供給」,透過經濟決策及行政手段,從重視擴大需求、進行短期刺激,轉向在供給層面進行結構性改革。這個政策轉向,代表過往中國經濟一直強調的「三頭馬車」(投資、進口、消費)概念將逐漸被淡化,供給側改革已成為十三五規劃期間的經濟改革重心,包括勞動、土地、資本、創新,從這個4個角度進行優化,推動經濟未來能夠實現長期增長。

另外,在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背景下,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實施「營改增」,將原來的營業稅改徵為增值稅,這是內地稅收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當中最為得益的是第三產業的發展。營改增目的是要消除制約服務業發展的稅收制度障礙,同時總體上減輕生產性服務業相關產業鏈的稅負。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2016年後中國經濟工作的重要指引,將對未來發展走向產生重大影響。有專家認為,供給側改革與創新發展理念相結合,特別是在提高生產質素方面。未來政府應該加大對醫療、社保、養老等民生領域的投資,降低一般製造業領域的投資比重,同時讓社會資本更多投入於新興產業、高科技產業上。中國現正處於經濟轉型的陣痛期,供給側改革成與敗,將是中國未來能否走向長期增長之路的關鍵。

自兩會後,地方陸續出台落實供給側改革的方案,據內地媒體報道,已有廣東、浙江、四川、貴州、江蘇、重慶、青海等7個省份出台供給側改革實施方案,至於上海、安徽、湖南、湖北等地政府已經審議通過具體實施方案。各地落實供給側改革的方案,基本是3至5年的行動計劃,大多採取「1+N」模式,即一個總體方案,配套N個專項實施方案。不過,也有一些省份如河北、甘肅、遼寧等先行出台了專項實施方案,大多是針對房地產去庫存和企業降成本。觀乎各省市的操作方案,地方供給側改革大多作出「加減法」。「減法」的重點放在了煤炭、鋼鐵去產能和房地產去庫存,而「加法」則主要是通過加大基建投資和促進產業升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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